註冊 登錄
NG新勢力綜合論壇 返回首頁

kego的個人空間 http://www.ng173.com/?354627 [收藏] [複製] [分享] [RSS]

日誌

保險作為避稅工具將走入歷史

已有 240 次閱讀2013-9-12 09:58

保險觀念進一大步,保險作為避稅工具將走入歷史


高雄國稅局指出,以往遺產、贈與稅稅率高達50%時 代,富者等於將身後財產一半貢獻給國家,造成高所得者生前無不積極規劃將生前財產移轉給後代,規避繳交鉅額稅負,於是保險公司基於商業利益考量,因應客戶 需求,保險市場上出現了各式各樣的高額躉繳保險商品。然而,這種高齡投保或生前帶病投保以求避稅方式很快地也難逃稽徵機關的眼睛,遭查獲後連補帶罰的案例 屢見不鮮。

98年遺贈稅修法後,稅率降為10%,已大幅降低了避稅的誘因,不過,民眾為求少繳稅偏離保險原來宗旨的作法,主管機關保險局也注意到了,該局於64日發出函令,從今年71日起,人身保險業應於包含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成分在內之保險商品銷售文件中,以明顯字體加註「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 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之警語。業 者於銷售上開保險商品時,應將銷售文件交付要保人使其知悉警語內容;如擬於銷售文件列示與稅負優惠之相關文字者,僅得記載遺產及贈與稅法、所得稅法或保險 法等相關規定之條文內容,且須並列上開警語。同時,保險局也再次要求保險公司告知業務員,在銷售壽險、年金險商品,不能為衝高營業額,拿「節稅」作為促銷 手法。

國稅局也要提醒消費者,不要為了避稅投保,保險法第112條雖然規定死亡保險金可以免徵遺產稅,但稅捐機關還是可以就「疑似避稅動機」的投保個案進行查核,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像是高齡投保、投保後短期內病故、投保金額過大、購買大量躉繳商品,都是被視為有避稅的不當動機。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許峰瑞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713

http://www.ntb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34/5785575045060347773



路過

雞蛋

鮮花

握手

雷人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NG新勢力綜合論壇

GMT+8, 2024-5-15 11:0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