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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teve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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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7 21:31 |
ChingFC 發表於 2011-9-27 21:28
當然有些可以懷疑其出處的地方而分別是否真假...但是有些是可以參考的資訊,我到認為可以說明其轉貼的原址 ...

我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才有轉貼網址{:1_160:}

不太喜歡跟人拿了東西 就拍了屁股走人

不過既然兔子都已經這麼說了 一定要尊重的{:1_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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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9-27 21:35 |
    本帖最後由 ChingFC 於 2011-9-27 21:54 編輯
    steve82820 發表於 2011-9-27 21:31
    我也是這麼認為 所以才有轉貼網址

    不太喜歡跟人拿了東西 就拍了屁股走人

    是丫.....我們要以老大的話為尊崇...對吧...皮皮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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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9-27 21:46 |
    本帖最後由 ChingFC 於 2011-9-27 22:13 編輯

    很抱歉...第一次來到此地...若是真的有傷害到人...就請見諒了...我是個直爽的人...對自己的言論是出自己的想法...沒有要引起筆戰的....就請站長見諒了...







    p.s謝謝站長你的教學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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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der + 5 論壇本來就是大家互相討論的地方.你也別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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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7 21:47 |
    ChingFC 發表於 2011-9-27 21:46
    很抱歉...第一次來到此地...若是真的有傷害到人...就請見諒了...我是個直爽的人...對自己的言論是出自己的 ...

    萬事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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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9-27 21:55 |
    其實我有一點看不懂你說什麼

    這篇文章.本來是講某一種廣告文的問題

    我講的方式.其實也是較大網站行之多年的管理方式.

    不然你也可以試試去巴哈或是基地有板主的版面.直接貼遊戲論壇的網址.看看對方會如何處理

    然後這個問題好了之後.再延伸過來的話題.就是

    只有[原創]或是文章裡面寫著如要轉貼.請附上本站網址之類的文字.才需要加上文章出處

    而這一類的文章.建議.除非真的很必要轉貼過來.不然的話.看到此類文章就請自動跳過

    我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非必要的話就不要轉了.

    原創文轉貼視需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才能轉貼.所以非必要就不要轉了.

    也是因為網路轉阿轉的..本來就會有大致類似的內容.所以可以找不用附上網址的.不用找原創者同意的文章再轉貼過來.不是會更方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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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表於 2011-9-27 22:23
    或許是剛看到某些字眼感覺不是很ok...現在你的說明...我可以理解了...站長.很抱歉..若有言語的不敬..請您見諒了...  發表於 2011-9-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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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7 21:59 |
    asdfg224 發表於 2011-9-27 21:55
    其實我有一點看不懂你說什麼

    這篇文章.本來是講某一種廣告文的問題

    意思其實就是這樣{:1_160:}


    其實這已經算是論壇界默認的SO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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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7 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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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ck16bit  抱歉,過來看的時候兔大已經有定奪了。不參與討論了。

    對你們比較不好意思{:1_152:}

    把你們邀來 看到的卻是沒東西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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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皮帥哥...要分享前..請先看清楚啦...真是的.^^...叫小智不要理你...把10萬伏特轉換成電熔..把你熔掉...哈.....  發表於 2011-9-27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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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發表於 2011-9-28 07:53 |
    我是認為用比較民主的方式來處理,
    畢竟每個人思考模式都大不相同,
    不能輕易剝奪自由發帖的權力。
    創立 NG公投法庭 是有其必要性,
    相信經過公投審判的結果也能令大部分NG會員心服,
    希望NG不要成為明日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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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8 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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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FC  皮皮帥哥...要分享前..請先看清楚啦...真是的.^^...叫小智不要理你...把10萬伏特轉換成電熔..把你熔掉...哈.....  

    = =好噁心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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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不噁心喔...只是很諂媚而已啦...XDDDDDDDD  發表於 2011-9-2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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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8 09:12 |
    y99812up 發表於 2011-9-28 07:53
    我是認為用比較民主的方式來處理,
    畢竟每個人思考模式都大不相同,
    不能輕易剝奪自由發帖的權力。

    NG公投法庭是個好想法{:1_149:}

    不過感覺"法庭"有點太嚴肅了

    不如就叫公投大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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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9-28 1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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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FC  不...不噁心喔...只是很諂媚而已啦...XDDDDDDDD


    這樣哪是諂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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