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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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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風I 於 2012-8-30 22:37 編輯
2012/06/22 10:40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你曾經苦等公車,好不容易等到,卻在上車後,發現看錯公車車號而上錯車的經驗嗎?一般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只能硬著頭皮趕快刷卡付錢下車,再想辦法轉乘到原來目的地。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 22 日表示,未來消費者搭錯車將不需要再付錢,只需要提出誤乘證明,客運業者就應給予免費下車,或是協助旅客在適宜車站轉乘,即使錢已經付了,也應發給「誤程限搭本公車班車」的誤程證明。
行政院消保會第四次會議已討論通過,交通部所研擬的「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對於公車更改路線、搭錯車的消費者將有突破性的保障措施。
根據草案規定,未來旅客誤乘班車時,業者應提供誤乘證明,並免費送到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的銜接站或原起程站。只要是旅客還未投現或刷卡,則免付車資,並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轉乘;若是上車就已付車資,客運業者除了要讓旅客在下車轉乘外,也要發給「誤乘 - 限搭乘本公司班車」的誤乘證明。
若是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車無法準時發車或停駛時,客運業者應及時公告,而行駛途中若遇到路阻、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非可歸責於旅客事由,導致無法運送旅客到站時,客運業者應安排免費改搭班車。
消保處表示,該草案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但也提醒旅客,不要因為貪一時之利,濫用誤乘搭車的權益,以免影響其他搭車旅客與業者提供服務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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