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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南市單車違停被拖 領回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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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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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皮卡丘 Lv:100
    發表於 2010-3-9 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9/78/21pgc.html

    更新日期:2010/03/09 04:11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電動輔助或電動自行車 比照辦理

    市府修正「台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列」,將送市議會臨時會審查,若審查通過,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將來違規停放被拖吊走,車主得繳移置費100元、保管費50元,不能像現在簽領走就了事。

    市府配合中央96年間修正公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條文,修正「台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列」部份條文,明列慢車種類及名稱,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明確納入管理範圍。

    交通處表示,現行條文中,對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並沒明確定位,查緝處罰出現模糊地帶,被拖吊走的違規車輛,只要車主簽具切結就可以領走,未來新修正條例實施,車主得依法繳移置費100元、保管費50元後才能領走。

    交通處表示,火車站前、後站及北門路一帶,因有通勤族、補習族,雜亂無章違規停車較常見,為了整頓市容已劃設專用停放區、減少亂象,目前貼告示單勸導為主,將來自治條例實施,也會先以勸導為主,希望民眾配合維護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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