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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ETC營運權面臨撤銷?遠通發表六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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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2-28 02:31 | |閱讀模式
ETC營運權面臨撤銷?遠通發表六點聲明
【 U-CAR 張之杰 】

由於臺灣高等行政法院在2月24號時宣判,撤銷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甄審時,將遠通電收評為最優先申請人的決定。如果未來高公局確定敗訴,肯定將會為目前已經鬧的沸沸揚揚的ETC案,再增添一筆變數。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指出,法院認為「本件甄審公告認定參加人遠東聯盟為最優先申請人之判斷,違反平等、公益原則,應予撤銷」。


ETC案再生變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布撤銷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甄審時,將遠通電收評為最優先申請人的決定。如果一旦判決確定,ETC車道上的遠通電收圖樣,很有可能改頭換面。


而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張瓊文表示,法院之所以會認為違反公益的理由,主要是整個ETC建案分初級、中級、高級三個不同階段的收費標準。而到截至目前為止,高公局卻未與遠東聯盟達成完整的收費協商,而只完成了最初期的標準型。也就是目前車上機的收費,將來若系統轉換時,消費者還是有可能需要更換新機器,這勢必會影響消費者權益。此外,ETC中有關衛星定位繼承收費事宜,高公局只和遠東聯盟協商,卻沒跟次優先的台灣宇通公司協商,法官認為高公局也違反平等原則。

此次上訴是由第二優先的臺灣宇通所提出來的,不過一併提出暫停遠通電收ETC營運的申請,倒是遭到法院駁回。理由是法院認為,即使遠通被撤銷資格確定,宇通也不會直接遞補,不會受到難以彌補的傷害的緣故。全案判決後,高公局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假設高公局未上訴,或日後高公局被判敗訴確定,屆時整個ETC 招標可能必須重新招標,或依法宣布由次優先廠台灣宇通遞補得標,整體影響十分深遠。

六點聲明:OBU原價買回


遠通電收張永昌總經理在與交通部緊急協商之後,發表了六點聲明。
而針對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經遠通電收與交通部研議後,已達成基本共識,並於2月26號對外召開記者會,表示為了支持政府政策,也為保障已裝機客戶之權益,遠通電收為顧全大局,發表六點聲明如下:

1.針對目前行政法院的初步判決結果,已獲知高公局將提起上訴,遠通電收亦將全力支持政府上訴的行動。
2.遠通電收為此案的利害關係人,也將採取上訴行動。
3.根據政府指示,遠通電收仍維持正常營運,秉持對服務客戶的承諾,一定會盡全力照顧現有7萬多名已裝機顧客、另10萬多名已預約裝機的客戶也會完成裝機,以及服務未來更多的消費者。
4.遠通電收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消費者有退機與退卡之意願,將配合辦理。
5.未來若法院判決未能贏得勝訴,遠通電收保證以原售價買回e通機,不會讓消費者的權益遭受損失。
6.面對未來,遠通電收絕對全力以赴,所有的銷售、服務與營運一切均維持正常,並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讓用路人得到最大的滿意。

同時遠通電收也鄭重說明該公司的作法與立場如下:

一呼籲政府,盡速公開ETC甄審過程。
二遠通電收團隊一向正派經營,財務公開透明,完全依法行事。未來也會將
每季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公諸給社會大眾。
三遠通電收將廣邀具交通領域之專業學術研究機構與人士成立專業論壇
,研擬最公平合理並符合全民期望之交通政策與實行方式,協助規劃世界級智
慧型交通建設。


不管最後ETC案到底誰拿到手,大眾期待的,還是公平、合理以及合乎期待的經營廠商。


到目前為止,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但這一項原本應該會帶給人民、帶給用路人許多便利、節省成本的公共建設,美意似乎已經被扭曲了不少。不管怎麼說,如果不能盡快塵埃落定,將事情真相以及責任釐清,並且順利推動這一項建設,最後的輸家,應該還是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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