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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有沒有權利要求分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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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20 21:2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有聽說,這是保險公司向警方告誡才被揭出這命案,我記得金手指保險案,就是有人保意外險,在國外旅行被人砍斷手掌 ,依法可以申請3000萬以上的保險金,這手很值錢,所以才叫金手指。可是保險公司不甘心,上訴法院拒賠,後來好像被判不用賠,因人為因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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