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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照相取締器材 得委託民間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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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9-5 00:00 | |閱讀模式
立法院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超速、闖紅燈等
照相取締器材,得委託民間辦理;雖然外界質疑,如此將造成照相機密
布、罰單滿天飛,但提案的內政部警政署強調,照相機密集架設,駕駛
人擔心被開單而不敢違規,只會使交通秩序更好。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道交條例修正草案第二案時,警政署突然提
案建議,修正第七條之二第六款逕行舉發 (照相 )條文,於「其他違規
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者」中,增訂「得委託民間辦理」,使
交通執法單位可委託民間架設超速、闖紅燈照相器材;在交通部反應不
及情況下,該條文昨天順利通過初審。

警政署表示,超速是交通事故禍首,超速照相機即是取締利器;然而,
自動照相器材每部要價一百多萬,光是一根桿子就要三十幾萬,使用期
間還要定期維修、校正,所費不貲;部分縣市政府警察局礙於財政困難
,無法大量架設,影響執法。

警政署舉美國許多洲及澳洲均由民間與政府合作架設照相取締器材為例
,經驗証實,此舉對交通安全幫助相當大,既然政府沒錢架設,改由民
間投資,政府不必花錢還可維護交通安全,有何不可。

由於高雄市議會日前曾要求高雄市警察局,將照相取締器材委託民間架
設,但無法源依據而被迫放棄;若該條文能順利通過三讀,不但高雄市
可實施,警政署認為,經費、人力均欠缺的高速公路警察局,也非常適
用。

警政署表示,高速公路通車路段日漸增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已要求公
警局不得再增加員額,經費編列亦常不足,使國道警力、財力均捉襟見
肘;若能引進民間力量普設照相取締器材,將有利維護行車安全。

不過,外界卻認為,取締器材開放民間投資架設後,民間業者為了賺錢
,勢必普設照相機,屆時,駕駛人將有收不完的罰單,「政府搶錢」之
聲恐怕會再起。

針對外界質疑,警政署表示,照相器材開放民間辦理後,架設地點及取
締內容將視政府需求而定,業者只扮演提供設備的角色;況且,未來若
到處都裝設照相機,使駕駛人害怕接罰單而不敢違規,反倒有利行車安
全,希望到時候駕駛人能聯手讓民間業者因業績萎縮而倒閉。

[ 本帖最後由 拓拓 於 2006-9-23 03: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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