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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eader

[公告]自己發表的精華文章.只能由其他版大或是總版主來加.設定為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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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4354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6-11-11 08:19 |
原帖由 閃靈 於 2006-11-10 21:08 發表


兔大說自己文章不能加精

個人建議總版才能加精華3

但論壇不能這樣設定

所以只能用"規定"的

扣分並設回該有的精華

是指扣分後文章可以加精華1.2

扣分並只能設精華1

是指扣分後 ...

自己文章不能加精我懂..
版主不能設精華III阿...
那我去把我設的精華III全改為精華II吧...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1 08:53 |
有人犯規了媽?不然這個以前不就有說過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1 09:47 |
知道了?某魷會盡力遵守的@ˇ@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1 10:09 |
原帖由 77777 於 2006-11-11 08:53 發表
有人犯規了媽?不然這個以前不就有說過了?

那個人應該是我了..

真對不起..

什麼東西都做不好..

我會留意的了..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6-11-14 08:07 |
這個我上任時有加過精華~但被"就是愛~燕姿"發短訊告知~
這個事情我就沒在做過了>O<"
也感謝大大們的用心~再次叮嚀了大家^^"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4 16:02 |
原帖由 於 2006-11-14 08:07 發表
這個我上任時有加過精華~但被"就是愛~燕姿"發短訊告知~
這個事情我就沒在做過了>O<"
也感謝大大們的用心~再次叮嚀了大家^^"

我知道了..

我會好好的忘住了..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4 20:12 |
原帖由 智慧仔 於 2006-11-14 08:02 發表
我知道了..
我會好好的忘住了..

忘住?(忘記記住??)

以前有前科沒關係

真的知錯且不再犯才是比較重要的

還有您這篇基本上是不應該發的

版主的發言要有點深度  這類簡短/意義不大的回文...少發的好:)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4 20:41 |
我覺得這是基本觀念吧=    =

自己給自己設精華~~~

好像有點不要臉說=    =":(


就好像大庭廣眾~~~

跟大家說我最正一樣=    ="囧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5 12:53 |
就好像大庭廣眾~~~

跟大家說我最正一樣

沒有這種說法

就業務面來說

自我推廣也是種好事

總要別人多認識你吧

但這樣規定會產生2種效果

1何為精華文

2.若自己精華文真的很棒

要誰來認定

我覺得應該為

可以發短訊告知區版主或總版主

應該為

(該區) 版主 區版主或總版主

這樣管理才不亂

有問題容易找到負責人

各人權力也不過大

我想內政部的人或事

是由外人來插手

久ㄌ或不專也不尊重和沒了權力

大壓小下

這是事前要避免的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5 13:12 |
大大 有注音...

我想也沒那麼嚴重吧

只是 精華別人加 才像精華= =

該用戶從未簽到

發表於 2006-11-16 00:47 |
弄個這個就比較不會亂設精華了...............




沒事自己搞的..................

Discuz 5.0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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