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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外籍配偶如何參加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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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9 02:38 | |閱讀模式
一、業務主管機關:
(一)國民小學畢業、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辦理。
(二)高級中學畢業、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由教育部辦理。
二、法令依據: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廿九日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七五八九六號函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三、申請條件:
(一)備有國民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之國民。
(二)應考資格:
1年滿十四足歲之國民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2年滿十七足歲之國民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3年滿二十足歲之國民得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
4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職業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5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得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報告4、5項者,以領有國民身份證者為限。)
四、申請程序:
(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請向所在地縣市政府報名。
(二)參加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請就近向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馬祖高中、金門高中、板橋高中、新竹女中、台中家商、嘉義女中、鳳山高中報名。
(三)參加職業學校及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請洽詢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技職司。
五、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居留文件、二吋正面照片。
六、洽詢方式:
(一)中央洽詢窗口:
1高中─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四科,電話:04-23300024轉2411。
2職業學校─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電話:04-23300024轉2300。
3專科學校─教育部技職司第一科:電話:2356-5847。
(二)地方洽詢窗口: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廿一縣市政府教育局、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問題三十:外籍配偶如何申辦學歷採認?
一、業務主管機關: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國外學歷查證(驗)認定之主管機關、學校如下:
(一)持國外學歷入學者,為各級學校。
(二)持國外學歷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者,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所定辦理教師資格檢定之機關。(註:92年8月1日回歸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三)持國外學歷求職或甄試者,為用人機關(構)學校。
(四)持國外學歷應國家考試者,為考選部。
二、法令依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三、申請條件:請逕洽各主管機關。
四、申請程序:逕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五、應備文件:
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查驗國外學歷,應請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三)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四)其他相關文件。
六、洽詢方式:
(一)逕洽各主管機關。
(二)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冊:
(三)關於「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之查詢方法為http://www.high.edu.tw(先點選學歷與學籍,再點選國外學歷採認)。
問題三一:外籍配偶如何參加「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
一、業務主管機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二、法令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
三、申請程序:向承辦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洽詢開班事宜。
四、課程內容:對外籍配偶施以語文教育課程,以充實基本生活知能,參加者毋須負擔任何費用。
五、輔導對象:與國人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外籍配偶。
六、洽詢方式:
(一)中央洽詢窗口: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一科(地址: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二樓,電話:02-23565675,網址:http://www.edu.tw點選「本部各單位」,再點選「社會教育司」)。
(二)地方洽詢窗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
問題三二:外籍配偶如何參加終身學習教育?
一、業務主管機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二、相關措施:
(一)教育部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台(九○)社(一)字第九○一八八一二五號函各縣(市)政府,同意取得「台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者(即採廣義之國民定義),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取得正式學籍(歷)。
(二)教育部訂頒之「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學習計畫」。
(三)直轄市、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學習型家庭教育活動及親子共學活動。
(四)各地社區大學開設終身學習教育及社區活動。
(五)國立社會教育館及所屬社教工作站辦理社會教育活動。
三、課程內容:
(一)對外籍配偶施以補習或進修教育課程;基本語文、適應現代生活實用知能、保健知識習慣、工作職能、產業文化、基本資訊學習等課程,參加者毋須負擔任何費用。
(二)親職教育、婚姻教育、兩性教育、家庭倫理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等。
四、學習對象:與國人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定居之外籍配偶。
五、洽詢方式:
(一)中央洽詢窗口: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地址: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二樓,網址:http://www.edu.tw點選「本部各單位」,再點選「社會教育司」)。
1補習及進修教育、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計畫: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一科,電話:02-23565675。
2學習型家庭教育及親子共學活動: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二科,電話:23565681~83、23565685~86。
3社區大學及社教館所等終身學習活動: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三科,電話:23565693~94、23566137。
(二)地方洽詢窗口:
1欲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城鄉接軌─人人同步發展計畫及社區大學等終身學習活動,請洽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連絡方式詳如附表)。
2欲參加學習型家庭教育及親子共學活動,請洽直轄市、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連絡方式詳如附表十二)。
3國立新竹社會教育館:03-5263176、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04-7222729、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06-2984990、國立臺東社會教育館:089-3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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