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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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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1-9 16:40 | |閱讀模式
★☆★☆ 公證結婚

01. 時間
     婚期自定,舉行儀式時間:每天上午10、11時,另星期一至
     五尚受理下午三時,須提前三天向地方法院公証處登記。

02.費用
a .公証請求書,一份二元。

b .結婚公証書,四份二十元。

c .結婚証書英文譯本,三份十八元。

d .証書封套,一個十元。

e .規費:公証費九十元,抄錄費五十四元
    需英文証書者,另繳翻譯五十四元。

03.注意事項

a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為其辦理公証結婚,
    雙方之証人且需年滿二十三歲。

b .參加婚禮人員應服裝整齊,新人穿不穿禮服,一律歡迎,
    但不可穿牛仔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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