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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婚姻破裂 緩和關係 勿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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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1-13 11:41 | |閱讀模式
記者蘇秀慧/報導

一旦婚姻發生裂痕,專家學者認為,應儘量採取溫和的行動,能暫時分居的應先分居,以緩和緊張的關係而不要輕言離婚,並且共同檢視造成裂痕的原因,尋求化解之道,如此,也可以降低對子女的衝擊。
律師紀冠伶表示,當神仙眷侶成為怨偶時,離婚不是唯一的選擇,還可以選擇分居,讓彼此先冷靜下來,以更理性的態度重新面對自己的婚姻。思考是否婚姻已無法挽回?離婚真的是唯一的選擇?過去對方的優點都不存在了嗎?是否會傷害小孩?

紀冠伶指出,在離婚前最好給自己、給對方一年的緩衝期,適時的分開,反而有助感情的修復和維繫,即使最終必須走上離婚之途,也可以讓子女習慣離婚其實和分居是一樣的,降低對子女的衝擊。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八月間推出國內第一份定型化的分居協議書,晚晴協會董事吳秀鑾呼籲,婚姻出現裂痕的夫妻離婚前能夠停、看、聽,給對方思考的時間和空間。

「晚晴版」的分居協議書內容有六大重點,第一是明列雙方同意分居的時限。第二是雙方分居期間的住所,如果一方變遷地址,應該在五天內主動告知他方,以利雙方與子女的感情溝通聯繫。分居期間,雙方仍有婚姻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第三是雙方要同意分居期間的財產處理約定,約定分居後使用共同財產、分別財產、法定財產的方法。

第四是關於子女監護教養權,要明列婚姻關係中所生子女的住所和教養,及跟哪一方同住,對方可探望子女,但要帶子女過夜,須經過他方同意。第五是家庭生活費應明定哪一方、何時、付給另一方多少費用。

此外,雙方分居期間,任何一方及親友都不應該在子女面前口出惡言,批評對方的不是。夫妻雙方會面時間,討論子女管教問題等,也要明列在分居協議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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