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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2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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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不可能有鞭刑制度的,頂多一直修法,讓刑罰加重而已。台灣人民凡有犯罪行為都有刑罰、行政罰等處罰機制,使用鞭刑處罰犯罪者,並不符合國際潮流,且在國際人權公約也都不認同鞭刑的刑罰制度。
台灣是將國際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化為國內法律的國家,而鞭刑屬於酷刑的一種,違反兩公約中明定反對酷刑、虐待式刑法的精神。
而新加坡有鞭刑,是因受英國殖民影響,但英國 1948 年就已廢止了。鞭刑等於是肉刑,已違反國際公約中殘忍不人道的行為,也與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精神互相抵觸。
現今世界上僅有 17 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其中東南亞國家,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其餘多為回教國家,像是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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