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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外籍配偶名稱繼續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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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26 20:46 |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日電)「外籍配偶」是否該正名,內政部今天邀請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外籍配偶研商,考量「外籍配偶」無歧視意涵,將繼續沿用;至於社會上使用的「新移民」、「新住民」、「台灣媳婦」、「國際移民」等詞,內政部尊重。


  
自從「外籍新娘」正名為「外籍配偶」後,外界仍有聲浪希望「外籍配偶」正名,因為「外籍」一詞似乎讓外籍配偶和台灣社會有距離。

內政部指出,基於法規用語應明確,「外籍配偶」是指與台灣民眾結婚的外國籍及中國大陸、港澳地區配偶;「配偶」也是中性用詞,包含男性及女性。「外籍配偶」一詞並沒有歧視意涵,行政院先前已函請相關部會統一名稱為「外籍配偶」,現行法令、社會各界多已通用,因此決定仍維持原「外籍配偶」名稱。

內政部籲請民眾抱持著「和諧共存、文化學習」態度,以及「尊重包容」的胸襟,幫助外籍配偶順利在台灣落腳生根,並尊重外籍配偶原屬國的文化,共同創造和諧多元的新社會與新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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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9 19:36 |
我申請改板名為新移民交流板,也較開放,新娘太容易聯想到買賣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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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5-12 00:19 |
已經改好了感謝您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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