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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民政策面臨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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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4 19:43 | |閱讀模式
行政院長日前裁示,外籍配偶問題涉及社會結構及國力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外籍配偶的照顧,讓他們帶來的文化融入台灣社會;他並指示研究是否修改「外籍配偶」名稱。究竟要不要「正名」?該改為「新移民」、「新住民」還是「入籍配偶」?政府部門也大傷腦筋。  

【撰文?汪淑芬、吳素柔】
台灣原本即以「移民社會」著稱,近十多年來,移入人口最主要是來自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的婚姻移民。愈來愈多外國人成為「台灣人」,政府的移民政策如何摒棄「大台灣心態」,在把關、管制的消極做法之外,積極「融合新血、和諧族群」,創造文化豐富多元的新社會,成為重要課題。

內政部統計,1987年1月至今年3月底止,外籍配偶人數達36萬9092人;其中,東南亞等地區外籍配偶人數為13萬1921人,中國(含港澳)配偶人數為23萬7171人。去年國內總結婚對數中,配偶為中國以外之外籍人士者占9.8%,中國、港澳人士者10.4%,兩者合占約兩成。學者預測,未來幾年內,外籍配偶人口可能超越原住民人口。同時,歸化我國國籍者以女性為主,歸化原因以「為國人之配偶」最多,達99.3%。

行政院長蘇貞昌3月15日在院會裁示,外籍配偶問題涉及社會結構及國力問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外籍配偶的照顧,讓他們帶來的文化融入台灣社會;他並指示研究是否修改「外籍配偶」名稱。究竟要不要「正名」?該改為「新移民」、「新住民」還是「入籍配偶」?政府部門也大傷腦筋。

修正移民法加強管理

由於新移民牽涉的事務日益複雜,政府為有效管理,「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去年底立法通過,入出國及移民署即將掛牌運作,掌理入出國、移民、難民認定、證照查驗政策擬訂及執行事項。而「入出國及移民法」2004年經行政院提出大幅修正,目前也正由立法院審議中。

據政府的說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法重點包括強化人流管理、健全移民輔導、吸引高級專業人才、開放投資移民、落實人權保障、強化收容遣返、資訊系統整合運用、防杜違法停居留及假結婚問題。

修正草案也強化入出國及移民署職權行使功能,包括增訂查驗時,移民官員得行使暫時留置;調查停居留申請案件時,得施予面談;查察逾期停居留或非法入出國時,得行使詢問、查證身分、查察登記及使用戒具或武器等職權。

雖然政府已對外宣示將移民相關政策定調為「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相關輔導措施也相繼推出,但一些民間人權團體認為,牽動外人入境、居留、定居、驅逐出國及歸化等權益密切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仍未能同步調整,構成侵害人權的疑慮。

民間版本強調人權保障

新移民因為有語言、文化適應問題,目前屬於社會弱勢的一群;一些社運學者、專家為爭取新移民在台灣的平等人權,於2003年12月成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並提出民間版本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他們認為,政府與民間版本的最大差異,就在於政府著重管理控制,民間版本則積極爭取對新移民的人權保障。

身兼移盟顧問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指出,政府版本的移民法修正草案完全看不出對新移民的人權尊重,移民署只不過是統一窗口,並多增加一些查緝人力,對新移民仍舊以「管理」、「控制」為目的,雖然政府願提供基金照顧新移民,但實際上,新移民仍是受到歧視。

行政院版移民法修正草案增列「面談與查察」專章,將「面談與查察」法制化;移盟認為,將所有移入人口視為嫌疑犯的思考,宛如回到白色恐佈年代。移盟版本主張新移民入境後及居留期間的查察,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而非授權行政機關。

廖元豪甚至批評,行政院版移民法修正草案,人員編制中75%具警察身分,移民署可以制訂政策、認定是否違法,並立即強制處分,成為一個集警權、檢察權、司法權於一身的行政機關,加上缺乏監督及申訴途徑,有如戒嚴時期警備總部復活。

南洋台灣姊妹會議題部主任陳雪慧指出,因結婚來台灣的東南亞籍配偶最在意的,就是取得永久居留或歸化為台灣人之前,居留地位毫無保障,如果因遭到家暴或配偶背叛而提出離婚,即使錯不在己,仍會面臨立即遭遣返的命運,有些外籍配偶被迫默默忍受配偶及其家人的虐待,而無法以離婚取得婚姻救濟,有些新移民的配偶就以居留身分掌控新移民。

居留權繫於婚姻關係

雖然移民法規定依親對象死亡,「得」申請繼續居留,但行政裁量空間卻非常大,移盟發現,有些新移民配偶的家人,在新移民的配偶死亡後,為擔心分家產,會故意不為新移民辦居留申請。

立委林樹山日前也召開記者會表示,外籍配偶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居留證自動失效,面臨被遣送出境命運,許多「新台灣之子」可能流浪他鄉。

對於此類詬病,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外國的相關做法也跟台灣一樣,否則很多人會刻意利用結婚方式,「一輩子都留在台灣」,對國家安全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他表示,「任何一個國家的移民政策,都會考慮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很多國家的移民政策都比台灣嚴格,台灣算是寬嚴適中」。

至於外籍配偶若因家暴問題離婚,是否可增訂家暴條款,給予永久居留權利?簡太郎認為,「這是可以考慮的」。他並強調,政府致力照顧外籍配偶,去年成立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分十年籌措30億元,加強照顧輔導工作。

依移盟版的移民法修正案,則只要不可歸責於新移民的錯誤,新移民在台灣的居留權應受到保障。

廖元豪認為,新移民只有取得身分證明,才具有在台灣生活的基本人權與生活能力,而身分證明往往是真正融入台灣社會的起點,且既然已是台灣人民的配偶,就不該以純外籍人士看待。在身分取得門檻上,應降低標準。

再者,移盟認為,現在遣返新移民的認定程序不但粗糙,且時間很急迫,有時一天內就完成遣返。移盟提出應建立遣返聽證制度,24小時有專人服務,即使新移民被裁定遣返,還是要經過嚴謹的聽證程序。

歧視與污名消除不易

目前,除了民間團體,一些地方政府也都開始較關心新移民在台灣的適應問題,例如開設識字班、生活輔導課程等,但因人權觀念未能進入相關法令,一些社會救濟福利往往也不易讓新移民受惠。

例如,政府對低收入戶的生活補助、家暴急難救助,還未取得身分證明的新移民都不被列入照顧對象。

立委廖本煙因聲稱「越南新娘有餘毒」,引起新移民的反彈,但除了部分人權團體譴責立委、聲援新移民外,社會上對這名立委也莫可奈何,充分顯露新移民在台灣可遭受任意言語歧視。

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君琳也長期協助移盟推動修法,她認為,因語言文化的差異、社會照顧系統及福利服務不足,移民與外國人更容易成為落入弱勢邊緣處境的族群,保障人權光靠宣示並不夠,移盟提出在移民署設置「移民?移住權利保障申訴委員會」,就是要落實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的進步觀念,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必須保障基本人權,政府從制度面著手,可帶頭改善社會對新移民歧視的氣氛。未來申訴委員會也應訂出處罰機制,接受新移民申訴後,可交由公部門執行。

行政院版移民法修正草案中同意婚姻媒合業和婚姻廣告就地合法,移盟對此無法認同,認為這將強化婚姻商品化的邏輯,對女性自主與人權而言是一大倒退,且當前婚姻仲介在商業機制下,已產生類似販賣人口的惡劣行徑,更有污名化婚姻移民的潛在負面效果,移盟版強烈主張,婚姻媒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廣告。

官方認移民政策領先全球

除了移民法外,新修正的國籍法似乎也不太友善。今年上路的新規定,要求申請歸化國籍者,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眾可提出上課時數證明,也可參加考試。這項規定被認為太麻煩,部分題目如「哪些稅收屬於地方稅」、「年滿幾歲才可飼養寵物」等,被指連一般本國人都不會,有刁難之嫌。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張琬宜則表示,入籍考試的題庫廣納各界意見,且題目和答案都公開,就像考駕照一樣,用意是灌輸常識,不是要考倒大家。

儘管移民政策和相關措施常被砲轟,簡太郎仍表示,移民問題主要來自「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台灣的移民政策不只投注大筆經費,還有完善的輔導照顧措施,不會把外來人口純粹當成「外國人」,讓其自生自滅,「看不出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移民政策做得比台灣還好」。

移盟認為,台灣原本就是個移民社會,但面對新移民,一直未展現開放包容的胸襟,所以未能提供友善的環境,更沒有良好的接軌機制,形成社會認為外籍配偶是衍生社會問題罪魁禍首的刻板印象,對台灣打造多元社會的發展非常不利。

【本文摘自新聞大舞台五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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