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罷工基金管理使用要點 |
八十六年五月九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訂定全文9條 |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第3條 |
第一條 | 本要點依據本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訂之。 |
第二條 | 罷工基金設立之目的為落實勞動三權,保障會員權益。 |
第三條 | 罷工基金經費來源如左: |
| 編列預算。 |
| 會員自由捐贈。 |
| 其他收入。 |
第四條 | 罷工基金運用範圍如左: |
|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為爭議事項所衍生之費用。 |
| 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議決支付之費用。 |
| 聲援友會反對民營化抗爭活動及捐助對台灣勞工運動有貢獻之團體、個人之費用。 |
第五條 | 罷工基金動支原則如左: |
| 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免職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以離職六個月平均工資給付,並給付訴訟 |
| 期間之訴訟費及律師費,直至復職、就業或至本會上班。 |
| 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曠職或行政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依左列規定給付: |
| 1.曠職:全天為其一日所得,半天為其半日所得。 |
| 2.降薪:補差額。 |
| 3.記過:五○○○元。 |
| 4.罰薪:二○○○元。 |
| 5.申誡:二○○○元。 |
| 6.其他:由理事會決議。 |
| 聲援友會反對民營化抗爭活動及捐助對台灣勞工運動有貢獻之團體、個人之費用,授權理事會議決。 |
第六條 | 前條動支原則理事會得依實際財務狀況,彈性調整或是否補助。 |
第七條 | 罷工基金應設專戶儲存。【郵政劃撥帳戶戶名:中華電信產業工會。帳號:第19035674號】。 |
第八條 | 罷工基金之收支應編製報表每三個月送經監事會審查後,再傳真本會代表,每年應將結存及使用情形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並在本會會刊刊登。 |
第九條 | 本要點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