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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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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2 13:00 記者黃憬真/綜合報導
在公車上禁止飲食,不得站在禁止站立區、部分座位需繫安全帶等規定,許多乘客都知道,但因為沒有罰則,導致乘客都未真正遵守,但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從 7 月起,在特定繫安全帶的座位,若駕駛已善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繫安全帶,將處以 1500 元罰金。交通大隊表示,會在公車停等時,隨時上車攔檢。
北市公運處指出,公車駕駛座後座、前門、安全門及後門第 1 個位子,及後排面對走道位子等 5 個座位都需要繫安全帶,只要這 5 個座位的乘客,在已盡告知義務後,仍未繫安全帶將會受罰,而公運處將配合公車業者及交通大隊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察。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公運處副處長華常珍表示,北市聯營公車每座位皆有安全帶,未來指定座位乘客須繫安全帶,新法實施時,將請公車業者在車內 LED 看板走馬提醒,另在指定座位會張貼標語提醒,善盡告知義務。目前台北市有 4000 輛聯營公車,公運處將會有 25 名稽查人員配合一般稽查及聯合稽查勤務,並加強查察,違者將會勸導或開罰,但仍會以勸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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