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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備機油保養,車廠不得收取廢機油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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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9-5 00:03 | |閱讀模式
環保署回函如下:

本署依「廢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定,向潤滑油之製造、輸入、販賣業者收取每公升0.487元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消費者購買機油時,販賣業者已將回收清除處理費轉嫁至機油售價中,是以,汽機車保修廠不得另以「廢機油處理費」名義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請台端檢具詳細資料(時間、地點、收據)向本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三組檢舉反應。

聯絡電話:02-23705888 轉 業務三組

PS:當你繳費時請注意(交收明細表)是否有收廢機油處理費,不過通常車廠會用別的(名義)變相收取廢機油處理費,如(引擎機油更換)模糊帶過.

[ 本帖最後由 拓拓 於 2006-9-23 04: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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