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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權會決議 不再開放商業經營 婚姻媒合業 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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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5 19:08 | |閱讀模式
婚姻仲介走入歷史!在行政院婦權會決議下,經濟部商業司刪除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的「婚姻媒合業」,不再接受公司行號以婚姻仲介為業登記;同時也將清查現有五四二家,要求業者自我約束,不要有人口販運之嫌。


對既有婚姻仲介業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強調,依日前公聽會共識,可能輔導轉型或朝非營利公益團體規畫,整體政策待移民署年底成立後確立。


引進外籍配偶 被批人口買賣


國內婚姻仲介存在多年,跨足引進外籍配偶,大陸、柬埔寨、泰國、越南、印度、緬甸等國家都有,但動輒廣告「大陸(越南)新娘、XX萬」,屢遭婦女團體批評如「人口買賣」。


移民和婦女團體聯手推動,行政院婦權會決議,為免女性被「商品化」,要求刪除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的「婚姻媒合業」。經濟部九月十八日收到行政院公文,廿六日公告「刪除」,即日生效。今後不論媒介國內或跨國婚姻都一視同仁,已登記業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可繼續營運或選擇減少營業項目。


經濟部說明,民國九十二年,消保會認為婚姻仲介常出現消費糾紛,經跨部會整合,確認內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業司並配合增列營業項目「婚姻媒合業」。


現有業者 朝非營利規畫


目前有該營業項目業者共五四二家,實際營運家數尚待清查,刪除後即不能有任何公司行號以此為營業項目,意即從此不再開放商業經營。婚姻仲介「行為」回歸《民法》第五七三條,居間仲介婚姻可酌收酬勞,但沒有「請求權」,也就是只能收委託人給的紅包,不能主動要求給付金額。


既有五百餘家婚姻仲介業,內政部人口政策科表示,行政院制定移民法時,曾提出訂定「婚姻仲介業專章」,或另提管理辦法。因各部會對《民法》第五七三條見解不同,全案暫停進行,也有認為應輔導婚姻仲介業轉型的看法。


官員強調,內政部之前舉辦公聽會,會中提出最大公約數是,婚姻仲介朝非營利公益團體規畫,由於移民署即將在年底掛牌,政策變革也須聽取多方意見,將待移民署成立後再確立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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