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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外籍配偶如何申請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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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19 02: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業務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地方為縣市政府(社會局)
二、法令依據: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三、申請條件:
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婦女(外籍配偶若尚未取得身分證,其申請補助應依各縣市規定辦理-按目前適用縣市僅台北市),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五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丈夫死亡或丈夫失蹤者。
(二)因丈夫惡意的遺棄或不能忍受丈夫同居虐待而受不了,經過法院判決離婚確定者。
(三)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
(四)單親且沒有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
(五)丈夫處一年以上徒刑而且在執行坐牢中者。  
四、申請項目:
(一)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一次為限。
(二)子女生活津貼:凡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者,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三)傷病醫療補助:凡參加全民健保,最進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五萬元者,無力負擔且未獲其它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四)兒童托育津貼:凡育有未滿六歲之子女者,優先安排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如子女進入私立托教機構時,則發給每人每月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五)法律訴訟補助:凡因家庭暴力、性侵害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每人每案最高補助五萬元。
五、申請程序:符合上述規定者,可打電話或直接洽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社會局),電話請看附表。
六、注意事項:上述申請條件以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設籍各直轄市、縣市者為限,惟因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得不受設籍之限制。(目前適用縣市-台北市、台北縣、台南市、高雄縣)

問題十八: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被害人如何聲請保護令?
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
二、法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三、申請條件:
如身體或精神上遭家庭成員不法侵害,即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一)身體上不法侵害,例如虐待、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
(二)精神上不法侵害,例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
四、申請程序:家庭暴力被害人可向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獲家庭暴利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詳附表六),由警察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或防治中心社工員協助聲請。
五、注意事項
(一)發生家庭暴力時該怎麼辦?
1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以免火上加油。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位。
3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4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5如有急迫危險,應即刻撥110向警察報案,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並作筆錄,記下發生經過;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已有保護令之核發,應予提示警察執行或逮捕加害人。
6立刻請醫生驗傷,並設法拍照存證。
7如果您需要接受法律扶助、緊急診療、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時,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8如果您需要接受法律扶助、診療驗傷、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時,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二)如要諮詢有關家庭暴力防治資訊,可撥打下列電話:
1「113婦幼保護專線」,提供廿四小時免付費諮詢服務。
2「○八○○-○八八-八八五」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本專線設有英語、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等五種語言服務人員,提供外籍配偶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資訊的諮詢服務。本專線各種語言服務時段:
英  語:早上8:00~10:00         柬埔寨語:下午2:00~4:00
越南語:早上10:00~12:00        泰國語 :下午4:00~6:00
印尼語:中午12:00~下午2:00     

問題十九:外籍配偶遭受性侵害,被害人可向何處求助?如何請求協助?
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
二、法令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三、什麼是性侵害?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經過允許的性行為。性侵害犯罪,係指違反刑法第221條至229條及第223條之犯罪。簡而言之,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即為性侵害犯罪。
四、受到性侵害時該怎麼辦?
(一)尋求資源管道:撥「113婦幼保護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或撥「110緊急救援電話」向各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報案;向衛生醫療單位求援;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或提出告訴。
(二)受到性侵害時應該:
1當不幸發生時,最重要的是保留跡證,請先至醫院驗傷採證,不要沖洗及換穿衣物。
2如您先向警察機關報案求援時,會由女警陪同您至醫院詳細檢查、驗傷並收集相關證物。
3訊問案情過程採取隔脽離措施,確保隱私權請您不要害怕。
4偵查、審判中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指派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
5需與犯罪嫌疑人對質或指認時,請相信我們,我們會採取適當保護措施,確保個人隱私權及安全。
6案件調查過程中,您的身分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偵查需要,不得曝光。
7調查過程中製作各類文書、移送書不會記載您的姓名、年齡、地址等資料。
8如果您需囡要接受法律扶助、緊急診療、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時,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援。
(二)發生性侵害時醫療院所處理流程(如第24頁圖):
五、如果您擔心語言不通,可撥「○八○○-○八八-八八五外籍配偶保護諮詢專線」,本專線設有英語、越南、印尼、柬埔寨、泰國等五種語言服務人員,提供外籍配偶有關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資訊的諮詢服務。本專線各種語言服務時段:
 英 語:早上8:00~10:00         柬埔寨語:下午2:00~4:00
  越南語:早上10:00~12:00        泰國語 :下午4:00~6:00
    印尼語:中午12:00~下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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