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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房屋漏水誰負責 消基會提醒買賣契約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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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10-20 16:35 | |閱讀模式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房屋漏水是許多租屋、買屋消費者的困擾,而漏水的修復責任,到底該由原屋主或房屋仲介業者來負責,更是最常見的購屋糾紛。消基會調查發現,目前仲介業者,雖有提供漏水保固服務,但卻要消費者自付一定維修工程費用,並不合理。
陳先生用青年低利購屋貸款買了生平第一間房子,入住後卻發現臥室冷氣孔的上方和插座處有漏水現象,找了房仲業者、原屋主及當初負責整修的水電師父,都沒有人願意負責,像這樣的購屋糾紛,可以說是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每月最常接獲的申訴類型。

消基會調查國內包括太平洋房屋、信義房屋、中信房屋與永慶房屋四家仲介業者後更發現,業者雖有提供不一的「漏水保固服務」,但主要均要求買屋消費者需自付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費用,其餘才由仲介公司負擔。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業者提供漏水保固服務的立意雖然良好,但訂定這樣的條款,對於買屋方的消費者,卻極不公平,因為既然業者宣稱願負保固責任,一旦買賣的房屋發現瑕疵,業者就該依約負責修繕或修補,消費者是不需要負擔任何的費用。

李鳳翱說,買屋或租屋,如果是透過仲介公司成交,業者對於房屋是否有滲、漏水,依法應有調查或提出證明商品無瑕疵的義務,因此,交屋後如果發現漏水狀況,消費者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仲介公司負賠償責任;賣方若為一般人,在半年內,也可要求原屋主負瑕疵擔保責任。

消基會建議,為避免日後糾紛,消費者在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前,一定要明白約定房屋發生漏水現象時的責任歸屬;針對仲介業者提供的「房屋漏水保固書」中各項條款,也要進行詳細的瞭解後,再簽署,才能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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