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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2013/7/1 08:53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天是 7 月 1 日,從今天開始,汽機車駕駛執照不用再換發了!估計約有 1208 萬自用汽車及 1368 萬機車駕駛人受惠。交通部路政司日前指出,繼自用汽車與機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後,7 月 1 日起,各類普通駕駛執照不必再每 6 年定期換照,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未來公路監理單位僅會於駕駛人第1次考領各類普通駕駛執照、駕駛執照遺失損壞、駕籍資料變更等異動登記或駕駛人自願辦理更新換照時,核發紙本駕駛執照作為駕駛資格證明文件。
為駕駛人管理需要,包括職業駕駛執照、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初次取得駕照,及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考領換領我國駕駛執照等,仍維持現行需定期換照管理規定;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可與國人相同免再定期換發。此外,提醒國人,如擬持我國駕駛執照於國外使用,為避免因駕照效期引發爭議造成不便,建議駕駛人仍宜先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再出國使用。
而在考照方面,交通部說,為提高交通安全,多項汽機車新考駕照扣分標準 7 月 1 日起上路:汽車上、下車開車門前未留意側後方有無人車通過(應以兩段式開門,開車門需注意前後方來車,兩段式開車門意指需先双手將車門開約 30 公分,轉頭察看確認後方無行人、車輛通過,才能將車門完全打開)扣 8 分,轉彎、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並應轉頭察看) 扣 16 分(得連續扣分)。
機車行車時雙腳懸空,未置放於腳踏板扣 8 分,以加油門併同緊握煞車方式行車,非正常操控車輛扣 8 分,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扣 16 分(得連續扣分)。另外,在台北市從 7 月 1 日起,搭公車駕駛後方、前門、後門邊、末排中間及安全門旁座位,須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罰 1500。在高雄市則有新規定,不當使用救護車必須付費 17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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