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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iPhone 綁約價 蘋果挨罰 2 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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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2-26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3.12.26 06:38 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

    全球首例,美國蘋果公司(Apple)因為限制國內電信業者銷售 iPhone 的綁約價格,昨天被公平會依違反公平法開罰兩千萬元。

    台灣成為第一個針對蘋果限制轉售價格而開罰的國家。公平會近日將寄出處分書,但能不能罰到蘋果這家美國公司?公平會強調「當然有信心」。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昨表示,蘋果負責台灣銷售的是蘋果亞洲公司,在台北市松智路設有辦公室。他說,「處分書一定能送達」,且「就算對方提訴願也得先繳罰鍰」,蘋果若未改善,可連續裁罰。

    其他國家 會藉此參考

    裁罰蘋果一案,因為是全球首例,具有象徵意義,「其他國家會藉此參考,」孫立群指出,歐盟也正在調查蘋果產品在歐洲有無涉及限制競爭等問題,此案勢必引起他國與蘋果公司重視。

    蘋果遭罰,會不會因此退出台灣?孫立群認為「應該不會」。調查顯示,台灣市場占蘋果全球銷售比重僅約百分之一,對蘋果而言「雖然不大」,但在商言商「也是不小的市場」。不過,蘋果的反應,仍不得而知。

    三大電信 多綁約販售

    iPhone 熱賣,其中,在台灣透過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三電信業者銷售占九成以上,且多數為綁約販售。不過,電信業的終端售價卻總是「一致」,引起立委關注,懷疑我國電信業被蘋果「吃死死」,今年四月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並限期年底前結案。公平會於昨天,也就是今年最後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開罰蘋果公司。

    兩大關鍵 祭出裁罰

    公平會裁罰蘋果,主要依據兩大關鍵:其一,釐清蘋果與電信業關係是「經銷」而非「代銷」。蘋果透過蘋果亞洲公司在台銷售商品,與國內三大電信業者訂有經銷合約,包括採購、付款、開立發票等,所以在訂購付款結清時,iPhone 的所有權已移轉到電信業者,雙方交易為買斷的「經銷關係」,蘋果不能干涉電信業者如何處分手機。

    其二,公平會掌握蘋果限制電信業者轉售價格的「合約」與「電子郵件」等證據。公平會指出,合約中有涉及限制電信業轉售價格,但寫得「比較含糊」,不過,雙方電子郵件明確寫到,電信業者的通信資費和綁約手機價格方案、廣告行銷方案、修正調整綁約價格及手機補貼金額、新舊款的價差等,實施前都必須經過蘋果「核准」、「同意」或「確認」。

    其他手機 沒限制轉售

    因此公平會裁定蘋果亞洲公司違反公平法第十八條「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雖最高可罰兩千五百萬元,不過依蘋果在台市占率落後三星及宏達電,斟酌比例決定裁罰兩千萬元。

    公平會調查蘋果過程中,也同步調查三星、宏達電及索尼等手機大廠,不過從上述三廠與電信業者的合約中,並無發現有限制轉售的事實,因此認定僅蘋果一家違反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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