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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須知] 藥物保存 3 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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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5-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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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壇終老


    皮卡丘 Lv:100
    發表於 2022-8-26 23: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22/08/26 21:49 健頻道/綜合報導

    藥品還沒吃完,通通都放冰箱?國健署表示,保存藥品放冰箱非萬能,需不需要放冰箱,應該參考藥袋上註明的冷藏、室溫、25℃以下或避光密閉等保存條件,適當的保存藥物與用藥安全一樣重要。

    藥物保存 3 不原則

    ●不要任意存放冰箱:多數藥品只須放在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

    ●不要放在陽光直射、潮濕、高溫的廚房或窗邊:避光、避濕、避高溫是藥品的重要存放原則。

    ●不要擅自把藥品重新分裝,並置於別的容器中:避免發生吃錯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

    國健署表示,每一種藥品都有保存期限,一定要定期檢查藥品是否過期或是變質,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以詢問醫師或藥師。

    國健署提醒,勿與他人分享藥品,並非所有的人都適合同一種,服藥時也盡量不要搭配飲料、牛奶或是茶類,應配合白開水服藥,以免影響藥效或是引發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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